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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发布日期:2014-09-24

  9月22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听取上半年委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报告,研究省委政法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光远、侍鹏等参加会议。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中央政法委和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建设过硬队伍、做好各项政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政法队伍的高度信任,对于推进政法事业发展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扎扎实实做好政法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全省政法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核心要求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关键保障是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批示所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开创我省政法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强大动力,努力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要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认真谋划部署新一轮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以反恐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总结近年来法治建设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与先行试点省市基本同步的要求,扎实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委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报告。今年以来,省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与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聚焦“四风”问题,狠抓制度执行,切实把中央和省委规定落到实处。会议要求,要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抓好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中央和省委规定贯彻执行的日常督查,书记办公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作风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措施,不断提升机关作风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

  会议审议了《省委政法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意见》明确了书记办公会及其成员的13项主体责任、纪检职能部门的6项监督责任以及6条保障措施。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意见》,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印发实施。会议指出,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书记办公会集体责任、书记办公会成员个人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组织一次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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