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苏鲁高院通报环保审判工作 |
发布日期:2015-06-05 |
6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全省法院近三年来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成效,同时发布4个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山西全省法院共审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案件651件1019人,审结土地、地矿、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646件,裁定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105件,审结包含污染、破坏环境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7289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连云港法院在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但无经济能力足额赔付损害赔偿金的被告,判令其承担960个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弥补其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不足部分。”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中的一个案例。据介绍,今年1至5月,江苏各级法院受理环境类案件152件,审结99件。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强化与检察机关及公安、环保、海关、国土、住建、水利等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外部协调机制,逐步引导和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模式。
山东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3550件,其中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 山东高院决定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并负责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目前,1个中院设立了“三审合一、审执结合”的环境保护法庭,6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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