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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司法环境
发布日期:2014-09-17

  周强在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作主旨发言时强调

  深化司法改革 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司法环境


  图为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论坛会场作主旨发言。孙若丰 摄

  9月16日,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举行以“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主旨发言,他强调,通过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优化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投资环境,推进自贸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是中国和东盟各国司法机关共同的使命和责任。中国法院将继续着眼未来,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司法环境。

  周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先后于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发布了3个“五年改革纲要”。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

  周强表示,在完善法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方面,中国法院实施的改革举措包括:一是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按照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中国下一步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省以下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将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同时,在总结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等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二是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稳定的法律预期。最高人民法院在科学定位四级法院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提级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作用。通过制度约束,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进一步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总结裁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自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了7批共31件指导性案例。今年4月,还建立了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使案例发布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投资氛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抓紧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将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释放和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角度看,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可以解决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资源,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维权渠道。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创建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通过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信息化手段将案件流程进展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以信息化手段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案件情况。近日,还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不断创新司法公开方式。通过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上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与有关网站联合创立“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各级法院网站和案件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化平台,中国法院有效扩大了司法公开范围,及时向公众提供各类司法信息和在线诉讼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周强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期待与东盟各国司法界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对话沟通,开展更为紧密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巩固、完善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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