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筹建网上平台明确19种信访事项范围 |
发布日期:2014-09-15 |
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通知》,明确19种应导入法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范围,规定公安机关要对接收的信访诉求进行审查、甄别,凡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均要引导信访人依照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办理,并明确告知信访人法律救济途径及相应机关。 公安部信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工作的公信力,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流程,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应到而未到下级公安机关反映诉求的,或下级公安机关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逐级反映诉求;对受理的信访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到位,及时答复,避免形成积累。同时,公安部还修订了公安信访工作文书,并向社会公开属于向群众告知性、答复性的6种文书,充分保障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知情权。 据介绍,公安部督促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办理信访业务,实现信访事项全程网上流转、办理,已初步形成以公安信访门户网站为载体,以公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为龙头,涵盖领导接访专报系统、视频接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子系统的信息化格局。目前,公安部正在积极筹建公安机关网上信访综合平台,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为群众信访提供便利畅通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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