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行政“阳光信访”模式效率高 |
发布日期:2014-09-15 |
自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息诉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网上部(厅)长信箱、信访专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信、访、网、电”四位一体“阳光信访”模式,提高信访处理效率;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落实首办责任制,强化初次信访评估督查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 据悉,今年5月,司法部协商最高法,推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目前,司法部正在修订《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办法》,即将下发《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司法部积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反馈、调处快速反应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建立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尽可能避免引发信访问题。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加大执业检查和监督力度,减少投诉。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整治,11个省份监狱开展狱务公开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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