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度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度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谱写常州“万亿之城再出发”新的辉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质量优先,以开展“十大行动”为抓手,以提升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为路径,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有效率、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万亿之城再出发、凝心聚力谱新篇,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法治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持续提高,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治,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满意程度实现新提升,执法司法便企惠企服务机制全面创新,一批突破性强、国内领先的制度成果脱颖而出,社会调查满意度达95%以上;工作考核指标实现新提升,市政法各单位办案指标在上级条线单位组织的考核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全省领先。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涉企刑事司法保护行动

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家在常州投资经营的安全感。

措施:①完善经济犯罪立案审查机制,实现立案“双审率”100%,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②强力推进实体企业涉税积案清理工作,清理率100%。③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常州执法办案协作程序。④面向全市1000余家星级、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等重点企业,选派优秀干警担任联络员,提供政策指导、紧急求助、预警防范等服务。⑤严打涉企黑恶犯罪,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依法加大打击惩处和追赃挽损力度。⑥帮助企业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涉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同比下降10%以上。⑦检察机关对依法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立而不侦的涉企刑事案件加大监督力度。⑧健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监督机制,依法保障紧急性商务活动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二)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行动

目标:有效遏制、及时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常州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措施:①严厉惩治在新能源、智能装备、合成生物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率100%。②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行业自律”综合保护机制,切实解决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④落实、推广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教城管委会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裁审集约式处理合作协议》。⑤围绕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护措施开展排查,覆盖率100%。⑥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指导。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开展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行动

目标: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民商事案件,相关审判质效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措施:①加强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交,网上立案超期审核率正向成绩进入全省前三。②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③强化审限监管,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④持续提升审判质量,案件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正向排名进入全省前六。⑤充实调解专家库,提高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领域复杂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⑥联合40家商会及行业协会构建“法院+商会”联动解纷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案和途径。

牵头单位:市法院

参与单位:市司法局

(四)开展涉企诉讼保全双向保护行动

目标:充分考量保全措施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措施:①运用“江苏微保全”等网络平台,实现诉讼保全工作进展和结果可视化。②在依法实现诉讼保全作用的同时,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方式。③在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情况下,100%解除保全措施。④严格适用保全惩戒规定和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完善诉讼保全举报受理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投诉举报。⑥党委政法委针对涉企诉讼保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年抽查案件不少于800件。

牵头单位:市法院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

(五)开展企业破产重整救护行动

目标: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功能,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措施:①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引导企业利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获得重生。②加强破产审判及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破产法律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升业务能力。③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破产招商引资平台和信息化查询平台,破解重整信息不共享难题。④出台《关于优化破产财产处置及招募投资人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以市场化手段助推破产财产高效处置。⑤严格执行《关于企业公益清算退出市场的实施意见》,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加大破产清算力度。⑥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破产案件结案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数控制在总量1%以内。

牵头单位:市法院

参与单位:市司法局

(六)开展企业健康融资助力行动

目标:推动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措施:①发挥司法裁决功能,支持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融资抵押财产,用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依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②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加强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③实施企业信用修复专项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予以信用修复,确保企业纳失比例低于全省平均值。④发挥“金融多元解纷中心”“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等作用,推进金融纠纷多元高效化解,化解率100%。⑤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研判等方式,有效甄别职业放贷,依法打击放贷和催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引导企业融资秩序。

牵头单位:市法院

参与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七)开展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置行动

目标:及时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促进企业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措施:①建好用好“一站式”平台,运用劳动争议联动化解功能,发挥网格员触角作用,把保护延伸到企业门口。②在劳动争议高发的建筑业、服务业、产业园区等行业、区域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③加快建设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调解组织。④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完善调解受理登记、告知引导、分流交办、回访反馈、分析研判等制度。⑤发挥行政复议和审判职能,快速高效地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⑥坚决打击恶意制造劳动纠纷的违法犯罪,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八)开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打击惩治行动

目标:营造诚信经营环境,保护守法企业免受不法侵扰。

措施:①依托办案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信息要素进行数据碰撞,有效甄别虚假诉讼。②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对市场主体关注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纠纷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相关案件虚假诉讼审查率达100%。③严格执法,从严打击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④加强对律师的职业教育和考核,强化行业自律,发动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联防共治。⑤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对举报虚假诉讼的线索一查到底。⑥畅通线索移送、数据分享、联席会商等关键环节,对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⑦对于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⑧增强监督刚性,针对虚假诉讼提出的检察建议回复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九)开展“执行难”综合治理行动

目标:切实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法定时限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措施:①选优配强执行队伍,不断提升执行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③全面推广督促履行、和解履行机制,建立防范和制止规避执行行为工作机制。④深入开展被执行人财产穿透式审查,快速全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⑤对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综合采取案件协调、执行监督、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把企业债权尽快执行到位。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法检公三长领办拒执案件,全年组织开展集中宣判、被执行人集中旁听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各12次以上。⑦畅通执行信访渠道,及时有效回应执行信访人信访诉求。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及时有效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⑨党委政法委针对涉企执行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全年抽查案件不少于1000件。

牵头单位:市法院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深化行动

目标:帮助企业提高合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措施:①推动行政合规指导、企业自主合规、涉案企业合规相衔接,建立健全“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涉企合规机制。②发挥常州市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机关在智能装备、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先行试点,设立18家合规实践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管理体系。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刑事侦查、检察、审判全流程适用,实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率80%以上。④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清单900项以上,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企业监测点100家以上,优化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00项以上。⑤编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加强以案说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三、组织推进

(一)深入宣传发动

严格落实各地各单位各岗位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召开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承诺,公开服务举措。运用各类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攻坚突破

成立全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加大调研、督查力度,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十大行动”牵头单位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进,各参与单位负责制定“十大行动”共65项举措中,涉及本单位举措的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施工图,每月上报工作进展。

(三)持续跟踪问效

把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赋予“十大行动”牵头单位考核权。政法各单位建立内部评估监测机制,法官、检察官把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市委政法委通过政法单位条线统计数据、市委统战部“两个健康”综合评价指标数据与市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方案”测评数据等内容,实时掌握“十大行动”开展情况,并同步开展“十大行动”社会满意度调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单位、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表彰先进、激发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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