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办结常州首例破产领域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13起虚假劳动仲裁被撤销
发布日期:2023-08-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十几名当事人,十余起“假官司”,上百万虚假劳动报酬……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骗局,民事监督和刑事检察双管齐下,成功办结常州市首例破产领域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


主动出击 找米下锅

近年,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把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列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与区法院加强协作,主动挖掘线索。2022年2月,该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破产监督专项活动中接到举报,称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逃避债务执行,涉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转移财产。

天宁区检察院立即从区法院调阅相关卷宗材料,对该线索展开初查。经查,时年65岁的张某系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贸易公司,其名下另一家电子公司也负债累累,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因该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大多空手而归。

2020年,该电子公司厂房被政府征收。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双方约定拆迁补偿款分期支付,最后一笔款项200万元延迟至员工妥善安置后支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1年底,在尾款即将支付前,13名员工委托同一位律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电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199万元。该电子公司与其迅速达成和解,13名员工拿到仲裁调解书后又几乎同时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并且在执行中申请该电子公司破产。

该电子公司过于爽快的态度、13名员工过于集中统一的行动,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这批案件疑点很多,存在虚假仲裁的可能性很大。”天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中向检察长汇报。

“查!”检察长毫不犹豫地拍板。

考虑到该案为全市首例破产领域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案情错综复杂,天宁区检察院遂指定李小中包案办理。


抽丝剥茧 揭穿玄机

李小中翻阅案卷材料,疑点逐一浮现。劳动合同有造假迹象,员工社保缴纳情况不明,比对申请人户籍资料、住址和社会关系,其中一半为张某亲友。

李小中遂将排查申请人身份列为调查方向,抓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依次调取了该电子公司工资发放表、纳税申报表、工资发放银行开户行及账户流水、社保、个税缴纳等情况,很快就打开了局面,这13名申请人无一在该电子公司缴纳社保。

为防止因泄密出现串供或者逃跑等问题,天宁检察院干警联合各街道派出所公安民警,按照调查提纲对13人进行短期集中突破。

某陶瓷店的店主孙某是首个调查对象。看到检察官,孙某冷汗直冒,说劳动合同、补偿协议是张某之子小张吩咐他签的,并签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律师授权委托书等几份文书。孙某在“化身”该电子公司的“资深员工”后,提起追讨20余万元欠薪的劳动仲裁。

检察官又对其他12名申请人展开调查,得到相似结果。他们或为全职母亲,或为个体运输户,或在其他单位供职,与该电子公司均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都对卷入虚假仲裁感到后悔。

情况汇总后,李小中得出结论,这是张某全家以讨薪为幌子炮制的虚假仲裁。

李小中说:“张某等人滥用优先清偿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法规,虚构劳动关系,导演13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达到借法院执行转移资产的目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更有损法律威严。”


引导取证 疑案告捷

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李小中将张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协调民事检察、刑事检察融合履职,同步跟进立案监督情况,引导公安机关精准取证,夯实证据基础。

在证据面前,张某交代该电子公司经营期间与某银行、某科技公司等产生民事纠纷,涉及多起诉讼,200万元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冻结。为阻止200万元拆迁补偿款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他策划了这场讨薪闹剧,意图通过“执转破”程序启动破产清算,利用职工债权优先受偿制度,将被法院冻结的200万元取出。

2022年7月11日,天宁区检察院向天宁区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终结这13起案件的执行,审慎启动该电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此同时,该院向劳动仲裁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这13份通过虚假诉讼取得的仲裁调解书。

2022年8月,13份劳动仲裁调解书被劳动仲裁机构依法撤销,10月,这13起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因这些案件对拆迁补偿款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也被依法解除。11月,张某等4人因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诉源治理,更大程度释放检察监督效能,李小中以该案为契机,多次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沟通协调,就协力打击虚假诉讼形成共识,会签了《关于深化协同履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构建防范和打击逃废债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共同推动破产程序依法有序高效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民事监督和刑事检察双管齐下,充分运用‘协同作战+侦查思维’主动出击,遏制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李小中表示。


来源:江苏法治报




常州长安网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