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开展清算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评价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2023年10月21日,钟楼法院召开清算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评价会议。为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法院成立由破产审判团队及督察室组成的考评小组,对2021年9月1日后立案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办结的案件,进行管理人考评 。

履职评价

考评小组逐案对管理人在主观态度(20分)、客观表现(80分)、加分因素(20)分、减分因素(20分)等四部分共计25项指标进行了打分,对个案进行总体评分。重点考评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质量、效率等,注重管理人的个案履职能力。

通过开展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评价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与监督,促进管理人履职水平提升,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开展。

多措并举

强化管理人监督举措

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1、强党建

指导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常州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成立临时党支部,以此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破产工作全程,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破产管理人高质高效履职。

2、建机制

先后发布《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及《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结果的公示》,目前24家中介机构入选我院公益管理人名册。

3、重流程

设置《履职承诺书》《案件督办表》及《信息一览表》,强化破产案件过程化管理;建立例会制度,由管理人定期汇报案件进展;发送履职督促函:某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离职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影响案件办理进程,我院向其发函,督促及时作出调整。

4、促提升

开展管理人选任、报酬确定风险防控评查专项活动,并形成评查报告,召集管理人讨论、学习;召开“涉房企破产案件遗留问题推进会”,督促管理人及时高效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遗留问题;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通报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履职存在的共性问题、廉政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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