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钟楼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9月14日下午,钟楼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常州中院破产庭庭长王星,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吴荣波出席会议。我院破产审判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干警,14家破产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民二庭庭长刘永丽主持会议。

 

 

会上,民二庭副庭长王昊对我院近三年来破产审判情况、工作举措和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对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督察室负责人包艳波就我院开展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报酬确定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提示管理人面对履职过程中的风险,应当时刻保持谨慎,强化自我监管。立案庭干警刘敏介绍了管理人选任过程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破产管理人代表张奇、荆钰、赵磊分别交流了在办理破产案件中,破产团队建设、破产财产管理、管理人履职理念等方面的心得和经验。

 

党组成员、副院长梅磊从破产审判“为什么”具有重要性、破产管理人“是什么”明确定位、提升破产工作效果“怎么做”三个方面阐述了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深刻意义和实践方向,表示要以聚合力、强能动、谋创新的理念提升工作效果,促进我院破产工作点上出彩、线上开花、面上结果。

 

吴荣波就管理人履职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性,明确破产审判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加强管理人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在矛盾化解、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发挥成效。三是要求管理人强化调研宣传能力,这一工作既是管理人考评加分点,也是提升常州管理人在全省范围内新形象的重要途径。

 

王星指出,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

破产审判中各项指标离不开管理人的尽责履职,管理人要明晰权责,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管理人亦为建设主体”的意识。

2、提高专业化能力水平

提升短板找差距,不断增强诉讼能力,减少衍生诉讼,降低履职成本。

3、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在破产案件中明确自身定位,确立红线意识,在资金管理上阳光透明,严格规范履职。

 

下一步,钟楼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持续发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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