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萍说案丨6.26禁毒日——“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6.26国际禁毒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数起第三代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案件,警示大众,特别警示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被告人王大林、钱金鹏通过网络结识网名“势在哈啰”的台湾省制毒人员,向其多次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行内称之为“干花”的粉末用于自己吸食。之后,俩被告人在百度贴吧、闲鱼APP等平台发布销售广告,用“干花”、“上头烟”作为第三代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代称,通过微信、蝙蝠等通讯工具向吸毒人员兜售,再以香包香囊等物品名称包装后快递寄送至全国各地,共流转入八省十四个地级市,销售对象大多是青少年。其中,被告人王大林走私、贩卖“干花”18次,共计104.9364克,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被告人钱金鹏走私、贩卖“干花”13次,共计48.1064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法院以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大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钱金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以上涉罪人员为化名。

近些年,一种“上头电子烟”出现在大众朋友圈,伪装成普通电子烟销售,行话叫做“上头烟”、“飞行烟”,受到许多年轻人尤其是00后的追捧,还号称是酒吧、夜店、KTV必备的开心玩具。“上头电子烟”的真实面目是第三代新型毒品,电子烟的烟弹里添加了合成大麻素即“干花”等毒品,玩法新颖炫酷,隐蔽性强,吸食后具有类似毒品“K粉”氯胺酮的致幻效果,即所谓的“上头”,其致幻性远大于传统毒品,一般人吸食一次后都会产生依赖心理,比传统毒品更具有成瘾性。

一名“上头电子烟”爱好者、19岁的小耿,发现自己最近说话语速明显变慢,偶尔手会不自主地发抖,吃饭的时候筷子会掉下来,这才察觉到所谓毒性很小的“上头电子烟”的威力,禁毒大队民警告诉他:“就你这点症状算是轻症,但是已经伤害到脑神经,而且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

2021年7月,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被正式纳入国家管制范围,称为“第三代毒品”。加了料的“上头电子烟”与毒品划等号,不法分子向青少年宣称的“合法上头”不再合法。吸食“上头电子烟”会导致恶心呕吐、肌肉痉挛震颤,即不自主的肌肉活动,像小耿那样的,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低血性休克及死亡的风险,对人体危害也就更大。电子烟消费群体大部分是年轻人,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为严厉打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2022年2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上头电子烟”的专项行动。

清理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重点检查游乐场、少年宫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全面摸排了酒吧、夜店、KTV等年轻人聚集场所的销售、吸食“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情况;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广告信息,惩处了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犯罪案件,彻查生产源头,捣毁销售网络。

同时,向中小学生宣讲吸食电子烟的危害,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抵制、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电子烟经营者严格落实警示标志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要求,不管什么烟,都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劝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屏障,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这里我想提醒年轻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含有第三代新型毒品的“上头电子烟”伪装性很强,外表看起来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啥差别,具有难以识别的欺骗性,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推出的水果口味的“上头电子烟”,对青少年更具诱惑性。那么,怎样识别“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艳呢?“上头电子烟”价格要比普通电子烟超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往往一群人聚在一起吸食。如果你在酒吧、KTV或私人影院等场所扎堆朋友圈的时候,一些所谓的朋友让你尝试一下“上头电子烟”,你一定要冷静理智地识别警惕行话黑话,比如“上头烟”、“飞行烟”、“有快感” 等等,千万不能出于好奇猎奇以及从众心理,轻易去尝试去上当,而掉入毒品的陷阱,必须坚决果断拒绝,保持清醒,勇于说“不!”,珍爱健康,不沾毒品!

在这里我还要提醒家长们,家庭是第一道防线,请密切注意孩子的交友圈及外出情况,发现可疑之处,及时防范阻止,守护青春,守护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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