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投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对金坛区人民检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江苏嘉投集团及杨银家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再次开庭并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8年11月间,嘉投集团及杨银家等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约45.1亿元,扣除续签金额后实际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约34.8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4000余人,造成近14000人约16.9亿元本金尚未兑付,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对嘉投集团判处罚金、对杨银家等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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