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来,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常州晚报浏览次数: 字号:〖

    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为193名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累计救助金额117万余元
 

检察官将救助金送到烧伤案被害人鲁某某手中
 

检察官到车祸被害人家属家中看望并送上救助金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暂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

    昨天下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记者获悉,自2018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明确救助对象、优化内部衔接机制和办案流程、运用多元救助手段、两级院联动救助、深入群众精准救助等做法,先后为193名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累计救助金额117.92万元。

典型案例

    案例1 多维司法救助,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无缝衔接

    “谢谢你们,这段时间我快坚持不住了,真的谢谢你们能来。”见到检察官们上门,鲁某某压抑的情绪一下子爆发了。“日子会越来越好的,你看司法救助金不是很顺利地下来了嘛,慢慢来,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检察官包云萍轻拍着她的肩膀,一边安慰着,一边把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泣不成声的鲁某某手中。

    鲁某某是被告人孙某某妻子,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2018年2月27日,孙某某在家中卧室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被害人鲁某某身上以及被子上,用打火机点燃,致被害人鲁某某全身40%被深三度烧伤。经鉴定,被害人鲁某某为重伤二级。同年12月5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新北区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包云萍在收到刑检部门移送的该案线索后,考虑到严重烧伤的鲁某某不能出汗,不便出门,主动到鲁某某家中受理其司法救助申请,并到当地社区、基层派出所走访,了解核实其生活困难状况。经核实:鲁某某家庭本不富裕,全身40%被深三度烧伤,且主要集中在头颈部,所幸抢救及时,经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伤情有所好转。出院后无家可归,长期寄居娘家,娘家经济条件也较困难,其前期50余万元医药费均系亲友及社会热心人士捐助,后期康复治疗仍需巨额费用。鲁某某丧失劳动能力,丈夫因罪入狱(现已离婚),不能承担或赔偿其任何经济损失,儿子尚未参加工作,该家庭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市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今年6月初,经市委政法委批准,向鲁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前,承办检察官还主动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商量为鲁某某开展心理救助。今年6月14日,在完成救助金发放程序后,心理咨询师对鲁某某进行了首次心理帮扶,其初步心理鉴定的结果不容乐观,鲁某某心理创伤严重。“我们当时就决定为鲁某某制定持续性心理帮扶计划,但是在帮扶过程中,我们发现鲁某某在残疾等级鉴定方面存在心理障碍、认识误区和行为障碍。”为此新北区院主动对接区残联部门,以便为其打开社会保障帮扶的绿色通道。

    今年7月2日,新北区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联合心理咨询师再次上门,对鲁某某进行第二次心理帮扶,并对接区、镇残联部门为其开通残疾等级评定的绿色通道,于同日上门办理残疾等级评定的信息采集与初步评估,启动残疾等级评定程序。

    案例2 优化救助机制,做到办案与救助同步

    今年7月16日,武进区院控告申诉部门接到办案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今年5月5日11时许,在武进区湖塘镇一环保公司仓库内,采用拳打脚踢手段殴打被害人郑某。郑某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一直未给予任何赔偿。被害人郑某因伤情严重住院治疗已花费16余万元,仍欠医院医疗费用7万余元,后续被害人还需大笔费用进一步治疗因伤引起的右侧肢体偏瘫、右侧颅脑缺失。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武进区院决定对被害人郑某救助人民币1万元,为遭受横祸的家庭一解燃眉之急。

    该院迅速为被害人开通绿色通道,确定司法救助的当天就主动联系被害人母亲,告诉并帮她递交司法救助所需的申请材料,第二天派员审查核实所有材料并完成所有审批程序。第三天,检察官就到医院探望被害人,并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母亲手上。“没想到刚交了材料就能拿到钱,真的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接过钱后,被害人母亲拉着检察官的手含着泪连声感谢。

    案例3 两级院联动施救,5万元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唐某与妻子陈某原本在我市做小百货生意,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2017年5月22日晚11时,唐某、陈某驾驶货车回家时,与于某驾驶的无证拖拉机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则重伤二级,失去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后,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唐某部分损失。2017年11月9日,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唐某认为于某没有完全赔偿自己经济损失,法院量刑过轻,不服原审判决,于2018年4月3日向新北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新北区院负责控申工作的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听取了申诉人意见,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同时了解到唐某家庭遭受重创,已花去医疗费30多万元,他本人还需后续治疗,欠下几十万元外债,目前尚在上幼儿园的女儿和儿子需要抚养,家中的重担都压在两位体弱多病的父母身上,生活十分困难。承办检察官告知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向市检察院上报提高救助额度。2018年5月23日,唐某向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承办检察官接收申请救助材料后,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认真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被告人赔偿情况和新北区院救助情况。经认真审查,发现陈某在交通肇事中死亡,丈夫唐某、两人的子女以及陈某父母应获得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于某在案发后仅赔偿了4.9万元,且在监狱服刑,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唐某只拿到了保险赔偿金11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市委政法委申请了5万元救助金,最大限度地保障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案例4 精准救助,检察官异地核实司法救助案件

    今年6月21日,新北区院控申干警至南京市溧水区,就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实地调查。

    今年以来,新北区院控申部门接待了多起常州市富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诈骗案中的被害人来访,其中在接待被害人刘正英时,其反映自己的外孙因先天性肾病已多次入院医治,家中原本相对小康的经济条件因病致贫,而自己之所以购买该公司收藏品的目的就是轻信嫌疑人称收藏品具有收藏价值,公司今后会高价回收,本意是为了能替外孙多攒医药费,没想到却血本无归,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

    经前期初步审查认定,被害人刘正英基本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但被害人家里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仅凭一纸申请书和一张基层困难证明的复印件还很难判断,直接至被害人居住地调查核实是最高效便捷的核查方式。

    于是,承办人直接赶到南京市溧水区被害人所在的状元坊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至被害人家中了解其外孙的病情和经济收入及生活情况。经调查核实,被害人刘正英的外孙患有尿毒症,为医治已将家中住房出售,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于现场为被害人开通绿色通道,正式受理该案的司法救助申请。7月初,新北区院控申部门将8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刘正英。(文图 常检轩 尹梦真)




常州长安网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