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由于外来人口较多,近年来,因过度占用住宅内公共资源,极易产生治安、消防隐患而“声名狼藉”的群租房在我区不断涌现。昨天,记者从我区警方获悉,为了推动群租房安全管理,我区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群租房8675户,其中高风险群租房86户,一般风险群租房955户,逐人约谈房东,逐户发放《治安责任保证书》《安全隐患告知书》,并上墙公示,整改率达到了100%。

但是,我区群租房总量较大,受制于人力紧张、部门协作和法规政策缺位等因素,一些地方对群租房的人员变动和房屋结构掌握得不够及时仔细,上门开展检查的次数还不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力度不够大。为了全面、彻底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即日起,我区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联合整治,摸清人房底数、安全隐患和中介机构,要求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要100%。对于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大力改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减少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同时,加强联合治理、创新治理,强化检查考核,将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而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事故,严肃追究问责。

警方还表示,为加强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11月26日,省政府公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若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可通过五种渠道申报登记信息: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此外,出租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管理规定》,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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