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吴旭东 记者 张莉

  昨天上午,武进法院集中对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7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朱香玉等人在湖塘镇某写字楼等地租赁办公场所,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以“套路贷”的手段开展地下放贷业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朱香玉等人以“违约金”“平台费”“家访费”等各种“行业规矩”为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并制造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流水痕迹,后又以各种借口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再通过贴身跟随、恐吓等软硬兼施手段进行非法讨债。其间,共实施敲诈勒索3起、诈骗4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香玉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套路贷”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犯罪集团。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朱香玉等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2017年9月、10月,被告人龙沦从事买卖驾照分、车辆违章代销分等非法“黄牛”业务,后成立龙城车务公司,并先后纠集被告人马城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排挤竞争对手、攫取非法利益,龙沦等人采用滋扰、殴打、拦截追逐、聚众造势等手段打压从事该行业的其他人员,逼迫其他人员退出该行业或必须与其合作;将团伙成员殴打、恐吓他人的视频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给竞争对手,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为垄断买卖驾照分的“啪啪车”广告市场,统一着装,恶意撕毁“啪啪车”上他人广告,并录制视频恐吓;采用殴打、威胁、欺诈等手段欺压前来“出售”驾照分的驾驶人员,逼迫其强卖驾照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10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龙沦以帮助处理车辆违章为饵,骗取被害人1.2万元;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龙沦等人在苏州市姑苏区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频率,向用户发送高价收购驾照分等违法广告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沦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非法从事买卖驾照分等业务中,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犯罪集团。被告人龙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龙沦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均应数罪并罚。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龙沦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不等刑罚。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耿贵阳先后伙同刘长虎、鹿浩天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湖塘镇以“平台费”“家访费”“GPS费”“管理费”“首期利息费”等各种名目的“行业规矩”名义,采用制造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流水痕迹和对现金进行拍照等方式,诱使被害人以车辆抵押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借款后再制造各种借口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者在被害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将被害人车辆扣押,并以此为要挟,或以恐吓、殴打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或联合他人继续与被害人签订各类合同以偿还前期借款,甚至将部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其间,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诈骗犯罪1起,共索得38.78万元、未遂3万元;骗得14.3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而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系犯罪集团。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集团首要分子刘长虎、耿贵阳和鹿浩天分别获刑14年6个月、16年和10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常州长安网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