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昨天上午,江苏与时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金财富”)负责人时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武进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大多数是参与投资的受害人。

今年51岁的时某案发前是江苏与时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据介绍,聚金财富旗下拥有常州点石成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春韵江南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上海、江阴等地还设有分公司。

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7、8月份,时某纠集刘某、黄某、韩某、何某等人,设立上述公司并通过加盟“阳光易贷”P2P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纳资金从事资金拆借业务从中牟利。自2012年11月以来,时某等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上述公司为载体,纠集被告人沈某、张某等人,先后向社会招募了被告人金某、周某等50余人为理财经理,为其提供业务推销,谎称采用“阳光易贷”P2P平台模式为他人提供投资理财、股权投资、生态农业及健康产业投资等服务,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年化收益率为7.5%—15%)的回报并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通过举办讲座、客户联谊、参观游览、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形式,诱骗不特定的人员800多人到上述公司投资,非法吸收巨额资金。至2017年3月案发时,累计吸收社会存款达2.3亿元,实际吸收存款本金1.59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时某伙同刘某、黄某、韩某等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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