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常法学〔2016〕6号

关于转发《“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的通知

各市(区)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公告》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法学会,市法学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初评后报送给省法学会。

  联系人:王奕,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19楼1910室,联系电话:0519-85680672。

  附件:“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

  常州市法学会

  2016年8月11日

“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

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法学会2016年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2名作为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创造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励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省法学会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所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的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法学会秘书处和研究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奖项为:“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三、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四、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省内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等单位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7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3.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为7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和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并从中择优推荐2名作为参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5.评选结果经省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省法学会授予获奖者“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相关人员,确保初评的公平公正。各初评单位务必于9月2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省法学会研究处:

  1. 推荐评选情况报告;

  2. 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 候选人推荐表(可在省法学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sfxh.org/)一式5份和电子版。候选人推荐表统一使用A4纸,经推荐人选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4. 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6. 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推荐材料除推荐表、专著、论文外应装订成册。

  联系人:顾虎明、沈定成;电话:025-83393959、025-83393952;电子信箱:jssfxh@163.com。报送材料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政编码:210013。

  江苏省法学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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