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应用“民意督办平台”提升民意导向警务质态
发布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金坛市公安局于今年3月创新开发并运行了“民意督办平台”,着力推动警务决策和警务实践与社情民意更加紧密、系统的结合。运行6个月以来,共受理民意诉求、意见建议、来信来访各类事项344件,办结314件,办结率达91.3%。
  一、以需求为导向,搭建功能平台。立足于集约化、集成化,通过搭建结构科学、功能齐全的功能平台,实现社情民意办理的闭环式高效运转。一是更全面,实现一体整合。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市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平台、政风热线、平安民声、110短信评警、民生警务连线、来信来访、批示督办等系统和分散、网上和网下、主动和被动的社情民意,按照民意类型、受理部门、承办部门等分类建库,全部汇总至“民意督办平台”, 并将受理、交办、转办、反馈、评议等社情民意办理的各个环节全部进行流程化规范设置,全程网上“单轨”运行,有效扭转了以往社情民意办理中数量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二是更高效,实现智能运行。开发了“智能检索”功能,对不同来源渠道的社情民意可以自动比对分类,对重复诉求事项可以自动关联整合。开发了“智能推送”功能,预先设定部门、事项的关键词,对已经受理的民意诉求,实现了承办部门、督办单位、办理时限的智能识别和自动推送流转,自动化率达到77%以上,提高了运行效率。三是更科学,实现精确分析。开发分类统计、研判分析功能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选取来源渠道、民意类型、办理部门等不同口径进行数据自动生成统计,为社情民意的延伸应用提供了科学、准确、可靠的基础参考。
  二、以规范为导向,建立运作机制。制定实施《民意督办平台办理工作规则》,明确平台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运作流程、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平台运转高效。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制。确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上,按照相关警种部门原先承担的民意诉求、来信来访、督查督办等办理职能,负责各渠道民情民意的受理,确保第一时间导入平台,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民意诉求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上,明确调查、处置、反馈、回复四项主要流程和各环节时限要求,重点突出电话沟通、见面约谈、解释疏导等投诉信访事项的办理规范。答复上,明确受理部门扎口管理职能,事项办理结束后,按照受理渠道由受理部门统一回复。二是实行逐级把关制。在各单位明确平台应用专管员,每天负责平台信息浏览,接收承办事项,呈报单位领导,并负责网上流转操作。明确各单位教导员为平台应用管理责任领导,负责本单位承办民意事项办理责任的落实、催办督办和一般事项的审核把关。落实分管局领导责任,对较为重大、复杂的民意办理事项和投诉信访事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后答复。三是实行全程监办制。确定督察大队为“民意督办平台”的管理维护和运行监督部门,每天通过平台“信息动态”功能对社情民意的受理、交办、转办、承办、反馈、回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规范流转、办理时限进行督查提示,防止超期办理和涉密信息进入平台,对违反《民意督办平台办理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责问责。每周对平台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分析,梳理重点民意和重要信访投诉事项,呈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三、以效能为导向,力求警务实效。注重民意分析研判结果的应用,从群众批评、建议中获取警务发展、队伍建设的持续能量。一是以增群众满意为靶心。将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最直接的目标导向。重点通过分类管理、逐级把关、全程监办的强力实施,确保民意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以最短时间回复、最高效率办理获取群众最大化的满意。在已经办结的314起民意诉求中,回访满意率达97.9%。二是以促队伍规范为核心。除在民意办理过程中第一时间对窗口服务、内务管理、警纪警风、工作作风等队伍规范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外,每月对平台中有关队伍建设的社情民意进行汇总梳理和定向分析,并在月度全局性纪律作风联系会议上进行通报研判,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期间,针对性开展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整顿、“严纪律、规会风、转作风”教育整顿、内务管理提升月等专项活动,并制定实施了《金坛市公安局行政问责规定》、《金坛市公安机关民警轻微违纪累积记分暂行规定》等规范制度,过硬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三是以提警务质效为中心。将“民意督办平台”作为推进警务社会化的重要渠道,通过将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有效整合、集中分析和合理建议的采纳应用,有效发挥民智民力对推动警务工作提档升级的作用。平台开通运行以来,该局累计梳理有关交通管理、社区治安管理、重点场所安防等方面的工作建议78条,研究制定并部署实施了深化“沾土气、接地气、走千家、访万户”社区警务工作、城区静态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老小区技防设施升级改造等一系列警务工作措施,既实现了民意的有效吸收,又实现了警务效能的有力提升。      


常州长安网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