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4-03-17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2001]46号)规定,保留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为市委工作机构。根据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体制的通知》(常编[2005]37号)规定,将原由市司法局承担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出,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负责协调“全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培训工作。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工作。

(十一)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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